《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環境耐久性》對車燈防水淋雨試驗進行了清晰明確的要求,以下列了該試驗的適用性、檢測設備、試驗條件以及判定方法的具體要求。

一、方法A

1、適用性

本方法適用于照明與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用來確定其防水性。

2、設備

2.1   試驗安裝試驗臺轉速為(4.0±0.5)r/min

2.2 噴水管中心向下與水平轉動試驗臺的垂直軸線成45°±5°角,噴水管水流應覆蓋試樣,其降水速度為2.5(±)mm/min(水流收集器高100mm,內徑140mm)

3、試樣

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4、試驗條件

試樣按裝車情況防護,并打開全部開孔。

5、試驗方法

5.1   試驗應安裝在轉臺中心。

5.2 點亮方式為3min點亮,2min關閉,應連續噴水12h。

5.3 噴水和轉動停止后,試驗應在箱內泄水1h。

6、結果判定

試樣功能應正常


二、方法B

1、適用性

本方法適用于照明與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用來確定其防水性。

2、設備

2.1   半圓環形的噴水管在垂直軸線兩側±90°內,開有直徑0.8mm,間距50mm的噴水孔。

2.2 噴水管半徑R取決于試樣尺寸,R值分別為200mm、400mm、600mm、800mm和1000mm,從中選取適用的小R噴水管。

2.3 噴水管以60°/s的速度,在垂直軸線兩側掃掠,角度范圍為180°±20°。

2.4 每個噴水孔的水流量為0.6L/min+5%,水壓近似為400KPa。

3、試樣

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4、試驗條件

4.1 試樣按裝車情況防護,并安裝在試驗支架上,打開全部泄水孔和開孔。安裝試驗的試驗臺轉速為1r/min~3r/min。

4.2 試樣與噴水管的間距應不大于200mm。

4.3 溫度23℃±5℃,相對濕度25%~75%,氣壓86kPa~106kPa。

4.4 水溫與環境溫度相差不超過±5°。

5、試驗方法

5.1   試驗應定中心地安裝在轉臺中心。

5.2  試驗前、后檢驗試樣的配光性能。

5.3 試驗由兩個循環組成,每個循環歷時5min,其中3min點亮試樣,2min關閉。試驗持續時間為10min。

6、結果判定

試驗后,試樣配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