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04彈簧沖擊錘 0.5J彈簧沖擊器的作用與操作方法

彈簧沖擊器 主要用于家用和類似電器產品的外殼、操作桿、手柄、旋鈕、指示燈等進行機械強度試驗。以保證產品在受到意外和非正常操作時不被損壞,保證產品安全可靠運行。

依據標準:
根據IEC60068-2-75、GB/T2423.55-2006、GB4706.1、GB8898和GB7000、 IEC884及UL1244等相應條款制作而成。

沖擊能量 誤差 
0.5J ±0.04J

0.5J彈簧沖擊錘技術參數:
長   度: 211mm
重   量: 1250g
外     徑: 50 mm
錘頭重量: 60g
錘頭半徑: 10mm
沖擊組件: 包括擊發球柄與錘頭,重量為250g,錘頭由白色聚先亞胺制成
沖擊釋放力:小于10N

7種不同沖擊能量的彈簧沖擊錘可供選擇:0.14J彈簧沖擊錘、0.2J彈簧沖擊錘、0.35J彈簧沖擊錘、0.7J彈簧沖擊錘、1J彈簧沖擊錘、2.J彈簧沖擊錘,其它沖擊能量可依據客戶要求訂制。

三、使用方法

  1. 將被試樣品按規定固定好,然后根據要求選擇沖擊部位。

  2. 拉動沖擊器的球形捏手,直到釋放卡爪卡住錘柄,使沖擊器處于準備擊發狀態。

  3. 將沖擊器的軸向和被試產品表面垂直,然后緩慢推動沖擊器進行沖擊

  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且其結構應經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出現的野蠻搬運。

  通過使用IEC817中規定的彈簧驅動的沖擊試驗儀對器具施加打擊來檢查其合格性。

  器具被剛性支撐住,在器具外殼的每一個可能的薄弱點上,用0.5J±0.04J的沖擊能量打擊三次。

  如果需要,對手柄、操作桿、旋鈕和類似零件以及對信號燈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打擊,但這些燈或外罩突出外殼要超過10mm或它們的表面積要超過4 Cm2。器具內的燈和它的燈罩,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損壞時,才進行試驗。

  試驗后,器具應顯示出沒有本標準意義內的損壞,尤其是8.1,15.1和29.1的符合程度不應受到損害,在有疑問時,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要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

  如果對一個缺陷是否由之前施加的打擊所造成有懷疑,則這一缺陷可不計,接著在一個應經受該試驗的新樣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為一組的打擊.

  四、注意事項

  沖擊器經校驗后,不要拆卸和隨意調整彈簧的壓縮量,否則影響沖擊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