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霧試驗機

本標準規定了考核材料及其防護層的抗鹽霧腐蝕的能力,以及相似防護層的工藝質量比較,也可以用來考核某些產品抗鹽霧腐蝕的能力.本標準不適用作為通用的腐蝕試驗方法。

對試驗設備的要求

1 用于制造設備的材料必須耐鹽霧腐蝕和不影響試驗結果.

2 試驗設備中工作空間的條件應保持在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限度之內.

3有足夠大的容積,并能提供均勻的試驗條件,且試驗時這些條件不受試驗樣品的影響.

4 鹽霧不得直接噴射到試驗樣品上.

5試驗設備工作空間內頂部和內壁,以及其它部位的冷凝液不得滴落在試驗樣品上.

6 試驗設備內外氣壓必須平衡.   

 試驗溶液

1鹽溶液采用氯化鈉(化學純,公析純)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配制,其濃度為5%(質量百公比).霧化后的收集液,除擋板擋回部份外,不得重復使用.

2霧化前的鹽溶液的PH值在6.5-7.2(溫度35度+/-2度)之間,配制鹽溶液時,可采用化學純的希鹽酸或氫氧化鈉的溶液來調整PH值,但濃度仍需符合第4.1條的規定.

   試驗條件

1 試驗設備的工作試驗空間內溫度為35度+/-2度.

2在工作室空間內任一位置,用面積為80平方cm的漏斗收集連續霧化16小時的鹽霧沉降量,平均每小時收集到1.0-2.0mL的溶液.

3本標準采用連續霧化,推薦的試驗持續時間為24,36.48,96,168,336,672小時.5.4霧化時必須防止油污,塵埃等雜質和噴射空氣的溫濕度影響工作空間的試驗條件.

 試驗程序

1   初始檢測試驗前,試驗樣品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果需要可按有關標準進行其它項目的性能測定.試驗樣品表面必須干凈,無油污,無臨時性的保護層和其它缺點.

2 預處理  按有關標準規定,對即將試驗的試驗樣品進行清潔,所用清潔方法應不影響鹽霧對試驗樣品的作用,試驗前應盡可能避免用手直接用手觸摸試驗樣品的表面.

條件試驗

試驗樣品放置位置由有關標準規定,一般按其正常使用狀態放置(包括外罩等),平板試驗樣品需使受試驗面與水平方向成60度角.

試驗樣品不得互相接觸,它們的間隔距離應是不影響鹽霧能自由降落在試品上,以及一個試驗樣品上的鹽溶液不得滴落在其它試驗樣品上.

試驗樣品放置后按第五章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條件試驗,試驗持續時間按有關標規定從4.3條的規定中選取.

4 恢復  試驗結束后,用流動水輕洗去試驗樣品表面鹽沉積物,然后用蒸餾水漂冼,洗滌水溫不得超過35度,之后在標準的恢復大氣條件下恢復1-2小時,或按有關標準規定的其它恢復條件和恢復時間.

5 ZI后檢測  恢復后的試驗樣品應及時進行檢查,測試并記錄結果.檢查項目,試驗結果評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關標準規定.